同居关系的性质和解除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4-01-23 11:58:19 4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同居关系的性质和解除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未婚男女的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但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准备材料,包括对方身份信息,住所地,己的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等。

2、然后到法院立案。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二种是双方都是无配偶者的,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法院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法院受理立案后,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经审理后,法院会根据事实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可以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解决。

具体如下:

一、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抚养权判给母亲。

二、如果孩子年满两周岁的,则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也就是说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抚养权就判给哪一方。

判决时还需要注意,如果孩子虽不满两周岁,但是女方有下列情况的,则抚养权不会判给女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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