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17 08:51:22 2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农用地使用权相区别,是对土地进行非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而从事建设的权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一、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筑房产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一般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二、利性质为出让/农民生活安置房

1、土地性质的定义: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2、取得方式不同: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的共同点:1、都是土地的流转、土地的性质都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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