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算标准: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什么是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并与同年1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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