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或者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法律咨询普遍确认:7月14日凌晨,一位同事上班时,感觉腿有点伸,没有其他问题,也没有向任何人提起。第二天早上,我觉得我的腿不舒服,晚上肿胀。我跟同事提过。第三天,他到医院检查,发现创伤性关节髌骨积液,左膝软组织挫伤。经取证,单位无法证明伤害系因工负伤。我要求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单位可以直接拒绝鉴定的,是否需要举证?他能被认定为工伤吗?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换句话说,如果他被劳动局确认,能否认定为工伤律师的回答是:
工伤认定纠纷诉讼 ,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申请的;(二)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结论(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标准不满意(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不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5)经办机构不履行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本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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