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夜间
0类40分贝
1类45分贝
2类50分贝
3类55分贝
4类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一、夜间噪音的解决途径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首先寻求物业帮助。若解决不了,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于产生夜间噪音的法律责任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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