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申请;
(二)政策审查;
(三)勘测定界;
(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五)征地调查;
(六)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七)社会保障方案审查;
(八)组织征地听证;
(九)征地报批;
(十)缴纳报批费用。
开庭的具体流程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第四,进行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现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民针对法律诉讼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管是被告还是原告,很多人都知道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法律流程。能及时找到相应的部门和执法机关给予相应的帮助,在我国开庭的流程是有个详尽的解释,这是我们应该予以法庭最起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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