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不同的许可证有不同的主管部门办理,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
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二、特许经营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三、特许经营渐成我国经济发展重要模式
特许经营渐成我国经济发展重要模式特许经营是当今商品流通环节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之一,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已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
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加之消费者对购物、消费时间和距离方面的便利性要求和对安全和生活品质方面的追求不断地增加,特许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和机会,特许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调整。2007七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要求“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更是为我国特许经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与传统经营方式相比,由于特许经营并非通过资本、设备等有形财产,而是通过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服务标准等无形资产的重复许可使用进行扩张,因此,特许经营更加需要我国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作为基础。但是,特许经营这一新型经营模式在发展中同样也出现了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如何保护特许方、受许方共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限制特许方滥用特许权利,形成欺诈、垄断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相关论述不多,仍需要进一步地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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