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销售合同进行评审及评审中的注意事项首先,对合同主体的评审不仅仅是对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评审。这还取决于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供货,是否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果要考察需方,就要看他是否有支付能力,是否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兼顾供需双方。二是考察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者供应商不写产品品牌和商标,以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有的供应商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蒙混过关交货;有的供应商不写厂家,想用低档产品。
因此,在评审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是否写下产品的全称、品牌、商标、全规格、型号和制造商。
在审核购销标的时,检查是否有供应商未填写随机备品备件、配件和工具、数量和供应方式。为了不免费提供,再趁机收取配件费。因此,有必要提醒签字人,随机备件、数量、附件、工具和数量应写清楚。并明确上述物资的供应方式和时间。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为避免合同双方故意约定的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成为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标准计量单位表示。如果没有统一的计量单位,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应由双方共同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不应使用模糊的测量概念,如一件、一盒、一打等。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如一件、一盒、一打等,包括多少种产品,应作具体说明。查看供应商是否未填写备件或附件的数量。预防方法是记下随机备件的数量。并明确上述物资的供应方式和时间。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销售合同中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对于成套产品,不写配件的质量标准;对于样品订货,不封样。因此,我们应该注意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对于成套产品,不仅要写主要零部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附件的质量标准。如按样品订货,必须将样品密封作为验收标准。另一方面要注意质量责任审查的条件和期限,不仅要明确,而且要科学合理。如果产品质量保证时间不合理,买方将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法和要求。在销售合同中,供应商往往不写或写清楚包装标准、包装材料的供应和回收、成本负担等内容,以达到省钱省力的简单包装目的。在审查中,要注意看包装材料的内容、包装标准和包装标签是否写得清楚。包装的供应、回收、成本负担也应写清楚,以避免纠纷。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坏责任是否明确。第六,产品的价格和付款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以及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在销售合同中,如果不写单价,逃避价格检查,创造偷税漏税的条件,或者如果需方只写金额和数量,不写币种,交货方式写不清楚,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管辖权纠纷设下伏击。审核时要看单价和币种写得是否清楚。检查交货地点和方法、托运时间、运输方式和路线是否写得清楚。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规定了验收或检验的标准、方法和日期。在销售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供应商没有写明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太短。在审查合同时,要看货物的验收方法是否有明确规定,这关系到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合作是否成功的大局。这也是一个容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所以一定要注意明确规定。这取决于合同是否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标准;谁负责验收和试验;验收有争议时,由哪个级别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第八,审核结算方式是否一致。在销售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间,或者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间。为了达到延长付款期限的目的,这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这需要注意是否写下具体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有必要检查是否记下每笔付款的日期和确切金额。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在买卖合同中,会有一方当事人可能违约,不写违约责任,或者写得太轻违约责任。我们甚至不应该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我们应该选择对我们有利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权。为我们的违约铺平道路。这就需要注意违约责任是否写得具体。最好将对方的各项义务的违约责任分别写下来,以约束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地履行义务。有必要审查解决争端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并确定争端的管辖权。第十,审查合同的签署、签字和盖章。在买卖合同中,往往没有注明签字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且不盖公章或不盖公章,无记录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有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必须注意这个细节并加盖公章。部分单位合同专用章可以备案,但难以判断。签字人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并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但对方应保留一份授权委托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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