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今年11月4日、26日和12月4日,先后宣布了对三种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初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的进口铜版纸,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等商品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中,对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的第一例反倾销申诉案。同时中国还在11月19日宣布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有专家说,这表明中国正在开始努力用WTO的规则,更多地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争端,是一个积极的开局。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到目前为止产生21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一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新的变化,企业应如何运用这一国际惯例保护自己?反倾销申诉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注意,核心的程序是什么,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等等,都是中国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就这些疑问,记者在北京专访了代理中国共21起反倾销案中15起案件的环中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及合伙人律师王x华(最近几起胜利初裁的调查案均为该所代理),请他从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解读前述问题。
记者:从一个律师的角度,你觉得在中国入世前和入世后做反倾销的案件有何不同?
王x华:中国一直在努力使自己的法律与WTO的精神相衔接,加入WTO后,对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修订,使得中国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都能符合WTO的规则。
自199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后,在2001年经过了修正,年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使得我们反倾销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1997年的新闻纸反倾销案是中国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当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而刚刚初裁的铜版纸反倾销案是在2002年2月6日立案,这个案件的立案调查包括现在的出台公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来进行的,所以从法律依据上来讲,二者是不同的。
当然他们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新的条例弥补了旧的条例的不足之处,更加符合WTO反倾销的精神。企业、律师和国家政府机关在案件的处理上也更加趋向成熟和完善。此外,反倾销的调查也更加的严格、更加的符合WTO的规则,加强了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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