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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投资人发行股票,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
狭义的海外上市就是国内企业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股权或附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该证券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
广义的海外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利用自己的名义向境外投资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且该证券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
海外上市的特征
对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来说,海外上市可以有效解决他们的融资问题。并且可以给他们带来在境内上市所不具备的好处。对最初企业股权转让时购买企业股权的持股人来说,一般企业海外上市的价格会高于他们之前的购买价格,因此他们此时出售可以获利。
海外上市的条件
拿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为例,海外上市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先决条件
经营生物化工、生物科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连锁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2.消极条件
有形资产净值在美金五百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税前净利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
3.积极条件
SEC及NASDR审查通过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外国公司,公众持股要求5000人以上)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管会手册(SECManal)指出,公众持股人之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为基本流通单位100股。
海外上市的程序
同样以美国纳斯达克的海外上市程序为例,现介绍如下:
1.美国辅导券商拜访准上市公司,进行初、复审,了解该公司产品、财务、业务、经营团队、营运计划、公司历史、发展潜力及上市题材,是否符合SEC及NASDAQIPO上市规范及资格审查,并完成签署上市辅导契约书。
2.美国辅导券商进行DUEDILIGENCE(符合SEC及NASDAQ上市标准之审查清单)ODQ及BP辅导工作,SEC登录会计师复核PRC(ROC)GAAP完成最近三年财签及再往前两年之USGAAP财报与MDA(经营讨论与分析)之草稿报告,并择定SEC登录合格代表律师。
3.与律师代表签署代表合约,律师完成DUEDILIGENCE工作,代表律师准备公开说明书及F1注册文件。
4.择定美国承销商(投资银行),签署承销契约,SEC登录会计师出具USGAAP财报、ComfortLetter及ConsentLetter。
5.美国辅导券商、律师、会计师及承销商共同完成公开说明书及F1注册文件,完成SEC及NASDR注册(Filing)工作。
6.印制初次公开说明书(PreliminaryProspects)承销商RoadShow(全球巡回推介)开始,若SEC及NASDR有询问意见(Comment),准上市公司及辅导团队答复SEC及NASDR意见询问,若无询问意见(Clearance)五天内则可接获NASDR上市生效日(EffectiveDate)许可(Approval)通知书,并即刻印制正式公开说明书(FinalProspects)及IPO股票,在九十天内择期挂牌(Listing)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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