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的特殊保护体现有: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女方什么情形可拒绝离婚
女方可拒绝离婚的情形:
1、在诉讼离婚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要求离婚;
2、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
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因此,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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