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58号
【相关数据】:截止至2012年,惠州失业保险参保人为32万人
【相关待遇】:惠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发放流程
【情况说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的,惠州社会保险办事机构将停止该人员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该人员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情形说明
1、失业人员重新被单位录用,并为期缴纳社保费用;
2、达到法定退休离休年龄;
3、申领人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4、入学(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或出境就读)、应征服兵役;
5、户口迁出(迁离本市或移居境外);
6、申领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7、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绝惠州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
8、不按规定两次不参加惠州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
9、领取期限达到最长时限(24个月);
10、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创办企业的;
11、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2、申领人死亡和被依法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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