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体上来说,经侦大队主要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对涉及到经济层面的犯罪案件进行处理,例如立案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各类金融犯罪,以及发生在税收征收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叫做“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这是指由具有法律授权的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彻底查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特殊的调查手段及强制执行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其次,什么是所谓的“经济犯罪”?简单地说,这些都是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核心环节,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的犯罪活动。
这些犯罪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的经济及行政法规,给整个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带来了实质性的危害,必须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然而,如果这些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危害程度有限,则不能定义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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