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见代理是否具备代理权限
表见代理在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客观表面上也没有足以使他人相信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而表见代理是行为人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产生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3.存在客观事由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不同点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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