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如有可能,最好使用原件而不是影印件。请勿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使/领事馆递交任何支持性文件。)
>行程表和/或其他有关旅行计划的说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犯罪/法庭记录(无论在何地被捕或定罪,即使已服完刑期或被赦免也不例外)。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出行目的,可能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学生
请携带成绩单和学位证明/文凭,以及银行月结单、固定存款单等资金证明。
在职人员
请携带单位开具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企业家和公司高管
请携带所在公司的职位证明以及薪酬证明。
探亲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与邀请人之间具有真实、未间断的亲属关系,并且提供邀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信息。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签证有一定帮助:
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亲属在美属于短期停留,则应提供其护照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美国时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以前有赴美经历者
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美国,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国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亚太经合组织”(APEC)旅行卡持有者
持有“亚太经合组织”旅行卡的申请人也需在线预约面谈。请点击这里获取如何在线进行预约详情。
寻求医疗服务的签证申请支持性文件
如果申请人希望赴美寻求医疗服务,除上述材料和签证官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准备下列文件:
中国本地医师的医疗诊断书,说明申请人的病情和赴美治疗的理由。
美国医师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信函,表明其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治疗服务并详述预期疗程和治疗费用(包括诊费、住院费以及所有医疗相关开销)。
如果由个人或组织为申请人支付旅费、治疗费和生活费,则应出具相应的资金证明。如果上述费用的支付担保人为个人,则需提供相关的银行凭证或收入/存款证明或所得税申报表的核证副本,以此来证明其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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