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结婚的男方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有的人虽然不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但通过一些手段也让婚姻登记部门为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此婚姻是否有效,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什么人不符合结婚条件
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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