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标的价值可以确定,赔偿金额也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因此,财产保险适用赔偿原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后,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可以转让。寿险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价值无法确定。人寿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该金额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同意的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同时,人的生命或身体与财产不同,不可能转让权利,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也不能获得任何权利。因此,本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疾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即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无权要求赔偿代位求偿权。当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时,也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因为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寿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即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也不妨碍其依法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两项权利: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本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规定,是本次保险法修改增加的新内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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