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寿险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保险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如果是用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进行支付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保险产品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婚姻期间并未将保险产品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配,但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却可以理解为与结婚前个人积蓄负担类似的费用。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将重点放在婚后所缴纳的保费上,而非保险本身的价值。
在此过程中,对方并不能因为其参与了保费的缴纳就有权分享保险产品的任何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房产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这便被视为是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这种行为将使房产成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赠与完成之后,男女双方就成为了房产的共同共有人,此时的房产便明确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若在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注双方所占的份额比例,同时夫妻双方也没有对此进行任何约定的话,那么该房产将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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