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购房过程中遭遇产品品质问题时,最关键的步骤应该首先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求助,因为作为消费者,您与该家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买卖协议。关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类型的商品,它的制造商、经销商即开发商应对房屋的质量问题承担最终的责任。
然而,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无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那么您有权向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的专业机构申请进行权威性的质量鉴定,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对所购房产进行独立评估,并将其鉴定结果视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除了上述措施外,您还可以通过启动仲裁程序或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以上所有方法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业主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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