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包括以下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物质性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可以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人格权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自己生存利益的人格权。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
(二)健康权
健康是指(人体)生理机能正常,没有缺陷和疾病。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自己的生理机能正常活动的人格权。健康权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三)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身体组织完整并自主支配其身体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是生命和健康现象的物质基础,法学意义上的身体包括两部分,一是主体部分,二是附属部分。主体部分是人的头颅、躯干、肢体的总体构成,包括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是身体的基本内容。附属部分,如毛发、指(趾)甲等附着于身体的其他人体组织,自然人的身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利益同样是人格权的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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