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一、承揽和分包有什么区别
1、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希望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将工作成果得以利益实现化,劳务分包仅为一种实现其合同目的的手段或过程;2、完成程度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请求工作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前提或基础是承揽人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劳务分包合同是劳务提供者只要依约提供劳务即可完成合同。
二、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的损害怎样担责
民法典规定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考虑到在大多数情况下,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支配,承揽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时,不应要求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是指定作人的指示过失责任。
三、工程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于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承包人主要提供的是专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劳务;
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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