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单方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需加盖法人代表印鉴章或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如在注册地公证的应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7、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派出所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9、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10、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11、工商局变更通知书或主管部门更名批文(复印件)
12、工商更名申请书(需有工商局核准,复印件)
13、出让土地更名(净地或土地面积大于房产面积)需提供契税发票(原件)、地税发票(A239窗口领取,交至所在区地税分局核定,原件)
14、园区管委会同意更名的书面意见(原件,园区企业须提供)
注:1、更名需提供新老股东变化情况(工商核定),章程修订;胶东未变方可办理登记,若股东已发生变化需办理转让手续。
2、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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