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拘留所看人时间规定多久?
如果是行政拘留,是可以在每星期一到五工作时间内探视的。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三十分到六点三十分。星期六和日休息。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须经所领导批准。每次会见不超过半小时,拘留所有权根据会见量等情况对会见时间进行调整。会见人员在窗口登记后领取会见证,持证等候接见。在听到工作人员所叫会见证编号相应数字时,按批进入接见大厅进行接见,同时将会见证交还工作人员。会见人员进入接见大厅后请随机选择一个话机空闲处等候被拘留亲友。接见完毕后请尽快离场。
二、治安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三、治安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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