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企业无法如约完成房屋交割事宜,作为购房者,您可依据具体案情,选择适合的维权策略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倘若开发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割,且经您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内兑现承诺,那么您便有权解除与该企业之间的法律合同;
其次,即使逾期交付房屋,但经您催告后在合理期内向您交付房屋的,您也无须解除合同,而是可以此为由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一种可能是,当逾期交付状况发生时,即便经您多次提醒敦促,开发企业依旧在合理期限内未向您交付房屋,在此情况下,虽然您不能解除合同,但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请您务必注意,作为购房者,您所享有的解除权仅能在法定时期内行使,否则将会失去这一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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