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桌喝酒喝死了的责任
酒桌喝酒喝死了大多数情况之下应当由饮酒人自行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存在以下的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列四种劝酒情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之下,仍然劝酒的行为;
2.在知道受害人不能喝酒的情形下劝酒的,比如知道受害人身体有疾病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没有把醉酒的人安全护送回家,在饮酒者已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4.未劝阻酒后驾车并且出现损害的。在醉酒者神志不清之下不劝阻开车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四种情形就是负连带责任的情况。
二、喝酒免责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喝酒免责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三、喝酒骑电动车怎么处罚规定
喝酒骑电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会受到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酒后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交通警察有权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n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n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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