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转供电如何处罚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擅自向外转供电者,电力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拆除转供电设施,作出书面检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供用电合同适用范围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三、安全用电常识
(一)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二)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三)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胶布包好。
(四)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1。5米;220KV,3米;500KV,5米)。
(五)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六)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七)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八)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
(九)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十)家用电器接线必须确保正确,有疑问应及时询问专业人员。
(十一)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家用电器时的人身安全。
(十二)家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设有公用地线。
(十三)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停电源。
(十四)家用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十五)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销以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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