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指的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不理。至于本罪的处罚,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坐牢,通常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本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法律概念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4、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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