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内容如下:
1、哺乳期对于孩子的成长来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极大;
2、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孩子的抚养权包含的权利如下:
1、抚养权可以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4、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掌握对方探望权。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5、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一般而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虽然,这种照顾可能是给孩子份额,但是,在实体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财产;
6、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长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会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会日趋淡薄。
哺乳期女方提离婚可以吗
在哺乳期,女方是可以提离婚的。女方是在分娩后一年内的,男方不可以向女方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在哺乳期内,男方无特殊情况的,不可以向女方提出离婚请求,但女方是不受限制的,女方在哺乳期内想要离婚的,是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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