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阶段,夫妻任何一方可从各自直系亲属或是其他特定范畴的人那里获得的合法财产,均可视为夫妻之间享有的共同产权。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自身或其已离世双亲的遗产继承等方式获取到的财富资产。
然而,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被继承人在其生前立下了明确的遗嘱,清楚地表明某部分遗产仅属于某一方配偶所有,那么在这种状况下,法律就应遵循并尊重遗嘱中所展现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该配偶继承的遗产便不可以视作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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