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专利申请文件的步骤是怎样的
时间:2023-08-04 08:57:50 3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撤回专利申请文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该撤回的方式: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经该部门核准的,即可撤回申请。且已经开始相关印刷准备工作的,仍然予以公布,但需要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告前述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二、专利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法律文件

专利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专利申请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等其它需要的文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有哪些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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