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和结婚仪式可否代理?
男女双方准备结婚,在进行结婚登记时,一方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亲临现场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像这种情况,能否进行代理登记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既然结婚登记不能代理,那结婚仪式能否代理呢?答案是肯定的,即法律不反对结婚仪式代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要式要件,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才是有效婚姻。
2、代理的婚姻有效吗?
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婚姻代理行为不得代理,而要求双方亲自办理,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系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这是婚姻成立的本质特征,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其缔结的婚姻一律无效。换句话说,即便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部门也会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等级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
3、冒名顶替结婚登记有效吗?
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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