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没加女方名字如何保证房子为共同财产
时间:2023-02-28 09:00:19 4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男方。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女方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房产证上加名;

2、拟定房屋赠与协议并公证等。

一、婚前只有首付款还完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如果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离婚时可以协议决定房屋归属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婚姻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也先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将房屋判决归该房屋登记一方所有,剩余的贷款也归该方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结婚后的房产证是自己所有吗

(一)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此种情况下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添附价值,对于装修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二)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此情形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就是婚后房产,因为房屋所有权是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即确定下来,房产登记只是国家为了便于管理,使物权能够具有公信公示力而进行的行政行为。该房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三)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多加名字和婚后多加名字的区别

房产证上加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婚前或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婚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不需要交纳契税等税费,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划算很多。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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