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息披露原则?
时间:2023-07-12 10:24:03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和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包括广泛的内容和形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较为常见。

信息披露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后果不仅会破坏上市公司诚信形象、打击投资者信心,还常常与内幕交易违规行为相关,一些股东或个人会利用不正当的信息披露进行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以及有过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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