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用地转用办理的程序。
1、受理。农用地转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正确填写一书四方案或申请用地的报告;
(2)申请办理用地依据(计划任务或相关文件)
(3)项目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4)涉及相关部门,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2、审查。
(1)科内进行审查后,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转市局测量队,编写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
(4)缴纳相关税费。
3、审批。
(1)报市局和市政府审批(查),下发《建设用地批复》。
(2)属于省政府批准的,报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征用办理的程序。
1、受理。建设用地征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正确填写一书四方案或申请用地的报告;
(2)申请办理用地依据(计划任务或相关文件);
(3)项目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4)涉及相关部门,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2、审查。
(1)科内进行审查后,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缴纳相关税费。
3、审批。
(1)报市局和市政府审查;
(2)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3)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建设用地批复》。
(4)属于无偿使用的办理划拨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行政划拨决定书》(属于有偿使用的转市局土地利用科办理有偿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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