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制作笔录附卷。询问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九条
一、警察做完笔录后会再干嘛
警察做完笔录,如果录笔录的人涉及的问题没那么严重,那就直接回家。笔录分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另一种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违法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笔录;讯问笔录只有对犯罪嫌疑人。两种笔录都是由两个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到)进行了问话,首先应出示警官证,介绍自己的身份,并向被询问人告知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然后对事情进行提问,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回答,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将事情全部情况记录在纸上,交由被询问或讯问人看是否与其讲的一致,如果被询问或讯问人没有异议,签上“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签名、按手印,然后由办案民警两人分别签字。
二、警察做询问笔录是否已经犯罪
警察做询问笔录不代表当事人一定犯罪。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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