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保险理赔申请,必须在规定的索赔时效之内进行提交;倘若超出了此期限,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未有向保险公司进行相关的理赔申请、未能提供必需的单据资料以及没有领取相应的保险金,则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了自身的权益。
然而,各类型的保险产品由于其险种性质的差异,因此其索赔时效亦有所不同。
其中,人身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设定通常为五年,而其它类型的保险产品(除人身保险外)的索赔时效则普遍设定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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