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的特点如下: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宣誓在哪一年写入我国宪宪法
2018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也就是宪法宣誓。且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宪法宣誓则是在2018年2月24日设定的。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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