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违章驾驶交通肇事同被公诉
时间:2023-06-05 11:37:26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乔某指使和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装载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被告人乔某、和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1月1日3时15分许,被告人和某(男,20岁,河北省人,小学文化)受被告人乔某(男,31岁,内蒙古人)指使,无证驾驶无牌照的龙工牌轮式装载机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昌平区安四路平西府路口处时,遇停止信号通过路口,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许某(男,37岁)驾驶的奇瑞牌小型轿车(内乘赵某)相撞,致赵某当场死亡,许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和某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乔某明知和某肇事仍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并向和某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和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1年1月14日被告人和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和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遇停止信号通过路口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乔某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和某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乔某对事实部分认可,对罪名不认可。

被告人和某的辩护人认为其自愿认罪,又属初犯,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乔某的辩护人认为乔某没有指使和某闯红灯,许某驾驶黑车也有过错,被告人乔某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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