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离婚后彩礼钱不需要退给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在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是不需要归还给男方的。离婚彩礼的规定如下: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离婚后彩礼要怎么退还
离婚后彩礼退还的条件如下: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应当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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