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执行无望,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3-06-30 21:10:07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经济状况改善了,具有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2、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3、执行申请人也可以协助法院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有经济能力的,可以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

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总之,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向法院起诉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也可以协助法院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如何解决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法院将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在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法院执行。但是,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拒不执行的,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予压力: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关心被执行人的动向,及时向法官报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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