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国家的需要,进行公务员考试,然后进行各地方审核,录取人民警察的部门规章。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结合本行业和岗位的实际需求,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安监局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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