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能随时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一定时间限制。
一、低价租赁可以适用撤销权么
低价租赁财产来说是不适用撤销权的,它并没有对债务人的资产低价转移,构不成恶意转让资产,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主动申请撤销权是否有法律效力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有: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
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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