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XXX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XXX
乙方在X年X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X万元,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以以下财物抵偿于X年X月X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X万元(以乙方财务记帐凭证为据,复印件附后):名称型号数量所有权证明及编号评估价值
2、本协议成立后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管理部门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本协议自财物办理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财物过户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解除。
3、因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4、本协议所列的财物乙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将保险的受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险期满。本期保险期满后,财物的保险由甲方承担。
5、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如抵押等),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财物所有权过户不成,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
6、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成立。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一份由公证处备案。
协议人
甲方:XXX乙方:XXX(公章)法定代表人:XXX代理人:XXX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签订地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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