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之内,倘若房东将所租赁的房产售出,那么原本签订的租赁合约依然保持其法律效应。
当房屋在租赁期间经历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时,这并不对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如果出租方欲出售已经租出去的房产,他们应事先于出售前的适当期限内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让承租方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得房产;
但若该房屋存在多位共有人且他们想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是出租人选择将房产出售给他们的亲属,则该规定并不适用。
一旦出租方完成通知的义务,承租人在十五天内若未能给出决定性的购房意愿,便被视为承租人已经自动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