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指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过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如果未再次申请离婚,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什么情况没有离婚冷静期
起诉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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