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倘若某位公民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重伤甚至是失去生命,且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这位肇事者能够在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自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换句话说,如果一名肇事者在犯下过错后选择自首,并诚实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那么法院在进行审判时将会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或许会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总而言之,对于那些在撞伤他人后选择逃跑,但最终选择自首的人来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全面权衡他们的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他们是否真心悔过以及自首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再做出相应的量刑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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