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听证的期限计入办案期限,如果是因查明案情而进行的鉴定,不计算办案期限。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而举行听证并不是进行鉴定,所以听证期限应该计入办案期限。而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是30天。
听证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听证时间规定是什么
1、听证时间的规定分为以下: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三条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二、不能听证的案件有什么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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