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不是主从合同的关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不会导致按揭合同当然无效或被撤销。但是购房按揭贷款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关系,具有特殊性。有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按揭贷款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同时银行在与买房人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会要求买房人将所购商品房作为担保物为按揭合同提供担保以实现购房目的。当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后,已确定无法再取得原想要的商品房,故买房人订立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也无法实现,合同必然可以解除。
解除购房合同后贷款怎么还
解除购房合同以后,按揭贷款应当怎么偿还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
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亏。那么,实践中,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呢实际上,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
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并没有规定买受人仍应对银行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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