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延期付款的,需要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对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一房多卖该如何赔偿
“一房多卖”是指一套房子出卖给两个以上的购房人的行为,一房多卖赔偿有以下方式: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是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购房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购房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款来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条款,则非违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但是对方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责任。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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