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的赔偿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保险公司不会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办
超过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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